總的來說,我個人更加欣賞德國人對科學的定義:科學這個詞指的是一個系統地擴充套件,收集,儲存,教授和傳播某一時代的人類知識、見解和經驗的總體...
參見氏著:《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