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