翫忽職守行為主要表現為行為人在工作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即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透過制定部門“三定”規定,要把機構改革的任務落到實處,解決政府履行職責中均突出矛盾和問題,理順職責關係,加強部門責任,科學設定機構,合理配置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