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夜間行車使用燈光作出了明文規定: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2、遠光燈:光線較為集中,亮度比較大,角度高距離遠,主要是為了提高視線,擴大觀察範圍,一般在城市開車不要用遠光燈,畢竟,城市照明燈多,開近光燈就夠了,開遠光燈太刺眼了,容易影響對方視線,造成行車危險...
夜問列車會車時間,必須的是為了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停車讓行,也可能前面檢修我是這樣思考的...
因為前幾年修的水泥路面也不平整了,也不寬,現在好了,全部加寬了1米,很多的路面還鋪上了瀝青路面...
開車時我會選擇主動讓道,但是是有條件的:*假如自己行駛在正確的道路方向,對向或後方來車,由於路面較窄有剮蹭的風險,對方急於會車而過,那我就會主動靠邊停車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