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唐代的《唐律》,才把七出列入法律規定之中,規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離婚理由包括義絕、和離、違律成婚等而離婚者為違律必須受罰,而其中僅有七出屬於是丈夫或夫家單方面要求的離婚...
在中國封建社會里,“七出”的規定也是典型的專權離婚制度...
“七出”: 《大戴禮記》——“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多表示意見,而妻子作為一個從原本家族外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為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