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十大酷刑包括: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春秋戰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並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犯人們被髮配到邊疆之後不是任其自己生存,國家想到一個辦法就是利用他們去開墾荒地,擴大疆土面積,發展邊境地區的農業、畜牧業、林業等,由此為國家帶來部分的收入,作為流放的罪犯,他們是沒有自由之身的,他們的價值還可以體現在為國家開拓疆土上,所以說...
昔者,聖人制作謂之為經,傳師所說則謂之為傳,此則丘明、子夏於春秋、禮經作傳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