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的軟文——古代文人的潤筆費,在當時是個什麼價?元元和圓圓2017-11-26 14:37:30

中國最早的軟文——古代文人的潤筆費,在當時是個什麼價?

漢代

早在先秦時,中國的文化消費已初露端倪。到了秦漢時,憑創作能力吃飯已不再是難事,能寫的人在漢代很好混,“漢賦”的出現和興起便是一個證明。

在漢代,宮廷文學侍從官得到重視,朝廷往往向民間徵召“筆桿子”,優秀的還給官當。賈誼、司馬相如、楊雄、東方朔、枚皋、張衡、蔡邕這些漢代詞賦名家,當初都是這樣的“筆桿子”。可是,古代既沒有稿費制,更無廣告分成一說,完全靠“打賞”獲得酬勞,成語“一字千金”便因打賞而來。

首開打賞先河的是漢代,據《漢書·王褒傳》,王褒文章文采飛揚,漢宣帝劉詢聽說後,將他徵召入京,常將他和張子僑兩人帶在身邊,“所幸宮館,輒為歌頌”。漢宣帝會根據文章的質量進行打賞,即所謂“第其高下,以差賜帛”。

之後,打賞模式便流行開來,併成為古代創作者重要的收入來源。三國時,邯鄲淳創作了一篇《投壺賦》,獻給魏文帝曹丕,曹丕認為寫得好,“賜帛千匹”。《投壺賦》總共才一千多字,幾乎一字一匹。

到唐代,打賞數額越來越大,成為原創的一大動力。被打賞不僅可以獲得報酬,還是一種榮譽,武則天曾弄出一個收回打賞的笑話。當年,武則天游龍門,命令隨從文人即景作詩。左史東方虯詩先寫好,武則天覺得不錯,賞賜他一件錦袍。再看宋之問隨後呈上來的詩更好,武則天便從東方虯手中奪回錦袍,轉而賞給宋之問,此即唐胡璩撰《譚賓錄》中所記“奪袍以賜之”。

宋朝

宋代時,現代流行的稿費制已出現。除打賞外,文人又多了一條創收的渠道。

稿費在古代通稱“潤筆”,潤筆隋唐時已有。“潤筆”一詞最早即出現在隋代,《隋書·鄭譯傳》記載:隋文帝楊堅令內史令李德林立作詔書,名臣高熲與一旁的鄭譯開玩笑說“筆幹”。鄭譯答道:“出為方岳,杖策言歸,不得一錢,何以潤筆。”從此,“潤筆”成了創作者應得報酬的專用語。

在唐朝,不少文人已能獲得很高的潤筆。如當時文化名人韓愈、李邕等透過為人撰寫碑文便可拿到鉅額稿費。尤其是韓愈,他最擅長寫墓誌、碑文,高的話一篇碑文就能拿到“(黃)金數斤”,時人曾譏之為“諛墓金”。看來,為了拿到潤筆,韓愈在志文中未少用阿諛奉承之詞。其實,“諛墓受金”韓愈並非第一人,這一詞最早使用在東漢末文人蔡邕的身上,由此可見,潤筆早在漢代即已存在。

儘管潤筆在中國出現時間較早,但一直到宋代才成為一種定製,出現類似於現代稿費制的“潤筆制”。這一定製首先從宮廷開始,即便公務員寫作文書,都有相應的潤筆。

潤筆不一定就是現金,有的可能是實物。據元盛如梓《庶齋老學叢譚》,紹興十四年(公元1144年),宋高宗趙構一次給王公倫“潤筆萬緡,賜硯尤奇”,只因他為趙構所寵後宮劉婉儀草擬的進位貴妃詔書“有典誥體”。

潤筆制流行後,在古代玩文字的人就有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到明清時,寫稿取酬方式已與現代差別不大,併成為文人收入的重要來源。據清宋起鳳《稗說》,明後期文人陳繼儒便靠稿費成為一方富翁。

明清

“寫軟文”被一些現代媒體人視為一種心照不宣的創收手段,殊不知古代文人早就開始玩這一套了,到明清時手法已頗老到。

所謂“軟文”,就是根據對方需要而創作、釋出的形象宣傳、廣告、美言性質的文章。古代最早最出名的一篇“軟文”,大概是出自漢代才子司馬相如之手的《長門賦》。司馬相如本人也沒有迴避此事,他在序中如實交代:“孝武皇帝陳皇后,時得幸,頗妒。別在長門宮,愁悶悲思。聞蜀郡成都司馬相如天下工為文,奉黃金百斤,為相如、文君取酒,因於解悲愁之辭。而相如為文以悟主上,陳皇后復得親倖。”

這序所寫的大概意思是,漢武帝劉徹的陳皇后失寵,被貶入長門宮。聽說司馬相如文章寫得好,便用一百斤黃金,請司馬相如為她作辭賦一篇,司馬相如答應了,這就是著名的《長門賦》。劉徹看到《長門賦》後醒悟過來,陳皇后重新受寵。這即是後世文人津津樂道的“千金買賦”故事。有學者認為,陳皇后的“黃金百斤”是中國最早一筆潤筆費。

古代文人“創收”五花八門

古代文人創收的花樣還有很多。除了傳統的打賞、稿費,還可以直接“賣文”、代人“捉刀”、“賣版權”,等等。

賣文,屬於中國古代文人常規謀生手段。由於文學消費市場的形成,在唐代時賣文已很活躍,“初唐四傑”之一的王勃就是靠賣詩文發財的。據元辛文房《唐才子傳》,“勃屬文綺麗,諸者甚多,金帛盈積”。王勃“心織而衣,筆耕而食”,完全是靠一支筆吃飯,被視為中國古代賣文為生第一人。此外,南宋時還出現了賣文明碼標價的現象。據宋人胡仔《漁隱叢話》,有個叫仇萬頃的南宋文人,便曾“嘗挈牌賣詩,每首三十文”。

到明清時,文學消費不只是上層人士的習慣,連普通人都會買文,隨之出現了一批“職業賣文者”,這些人可以視為中國古代真正的自媒體人。明代文人屠隆,就是“賣文為活”的代表人物之一。《明史·屠隆傳》記載,屠隆“縱情詩酒,好賓客,賣文為活。詩文率不經意,一揮數紙”。在清代,不少文人退休以後,也往往賣文創收。清代學者包世臣,晚年回到南京後,便“裹足不出城闉,惟以賣文字自給”。

替人寫詩文,即所謂“代人捉刀”,收受饋金,在清代更不少見,這實乃賣文的另類方式。有的土豪為裝點門面,甚至常年僱捉刀人在家。由於有錢可賺,當時一些文化名人也甘當“捉刀人”。

明清時出版市場已很繁榮,版權意識形成,小說、話本一類的通俗作品廣受讀者青睞,書商出現。許多文人乾脆做起專業作家,以出售書稿版權為生。據《清代軼聞》,清代學者王士楨便曾想以三千金買下蒲松齡的《聊齋志異》書稿,出版發行。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由於詩文買賣活躍,收入不薄,明清時靠抄襲、攢稿、盜版獲利已成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