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姐姐出錢出力,弟弟啃老。父母去世,姐姐出錢,安葬費弟弟領,合理嗎?
父母在家就在,既然頭都磕了那麼多了,也不在乎最後一次了,事了後,當親戚走,好多走,不好少來往
謝謝你的邀請。
這個問題已經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是弟弟的如此奇葩嚴重不嚴重的問題。 父母的嬌生慣養,當姐姐的只有付出沒有回報,讓這個不知道多大年齡,結未結婚的弟弟如此不勞而獲而心安理得。我們考慮的是下一步姐姐如何做的問題了。知道什麼是容忍度嗎?就是允許有限度的不公平存在,姐姐處於大幾歲,處於為父母著想是在允許範圍之內,也就是容忍度之內,超出這個線,是害了這個弟弟。
父母去世了,姐姐難道不嫁人,或者嫁了人不管丈夫孩子,繼續養著弟弟,繼續養著他的妻子兒女,不可能了吧。前一段這個弟弟已經“殘廢”,難道還要往下再讓他成“植物人”?
當姐姐的狠狠心放手吧,合理不合理難說理,也追不回你的“損失”,只有扭轉,讓弟弟獨自成材,自力更生,把你對他的一面倒的經濟付出,變成精神,志向、創業的姐弟之間相互扶持。
現階段看這個結果實現我看難度不小,盡力吧沒辦法。
從情理上講當然不合理。所謂政府給的安葬費,顧名思義就是用於死者安葬的費用。本題是姐姐出了此費用,而安葬費用卻由弟弟收取了。不過我覺得你家媳婦真好,雖然國家給予的安葬費不算多,但你媳婦的處理,實實在在反映了她不僅有孝心,而且心胸寬大,為人厚道,不和親人斤斤計較。自然這樣人在你們家中,同樣會孝敬公婆,尊重丈夫,善待丈夫的兄妹,關愛自己的子女,家有這樣的媳婦,才是寶。哪些為自己的小家庭和孃家人爭這爭那的,看似很顧家,其實真的很小心眼,缺大愛,弄得親人間分寸必爭。和這種人生活,如果小家中有了難題,對她有大指望嗎?我想起一句古話,“夫妻本是同樹鳥,大難到來各自飛“。但是你家媳婦絕不是那樹上的鳥,好好珍愛你媳婦吧,因你取了一亇不是可用金錢衡量的媳婦。
平什麼?不合理父母健在姐姐弟弟都應該善養父母不在安葬費應該姐弟同分如果父母在時姐姐一個人養老,父母不在了姐姐出了安葬費,得到的錢理應是姐姐的。
一定是不合理的!這也有姐姐的錯啊,出現這種情況,與父母的教育,姐姐的溺愛(或嬌慣)所形成的!不合理就不合理吧,姐弟之情在就行啊!
題主的問題我看了一下,題主是一個既孝順又善良的好姐姐,美中不足的是弟弟好像還是個沒長大的孩子,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的啃老族。我覺得你現在就該停止對你弟弟所有經濟援助,明確告訴他,今後靠自己努力去生活,當蛀蟲是沒有出息的。
很遺憾,父母養了個寄生蟲。
在中國許多家庭都有這樣的類似,孝順的孩子大多都事業有成,省卻了父母的牽掛和擔擾,但為家庭的負出卻又是最多;而家庭的最小孩子,尤其是男孩,更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受寵受愛最多,甚至在家中的霸氣無所不有,父母也奈何不了。既然父母已去,做姐姐的孝順之心也到此一止,放手讓弟弟體會做姐姐為家庭負出的巨大代價,若姐姐的依舊感念姐弟之情,那就善此善終吧,每個人的人生之路都要靠自己去走完,誰也替代不了。也相信弟弟更明白事理,更珍惜父母走後姐弟之情的重要。若弟弟是那種蠻橫無理之人,做姐姐的也可這樣採取手段:父母的一切善葬之費,理應由父母的撫卹金支出,其餘再由姐弟倆共分,甚至可要求自己在照顧父母時的一些更多分配。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尤其是一母同胞,情同手足的血源關係,姐姐更應做出謙讓和負出,決不可感情用事,凡事較真。家和萬事興,才是千家萬戶幸福的根源。
感謝提出的邀請。
你問和裡面可以,肯定的回答你不合理。
但是雖然說不合理,可是這個事情已經出現了。你所要做的就是接受,而不是繼續糾結下去。
首先和你有利害關係的人是你的親弟弟。對於一奶同胞的弟弟來講,即使他做了很多過分的事情,在血緣親情這一關永遠都得原諒他。
如你所描述的那樣,你弟弟不務正業,還啃老,並且不負責父母生前的照顧。卻在你父親的卻在你父親離世之後去領出來,你父親的喪葬費佔為己有。這不僅僅是他啃老的問題,而且是嚴重的自私自利的表現。是一個對家庭沒有責任感,不盡義務的人的表現。
但是他已經這樣了,你所能做的就是放下,放下所有的恩怨,開始自己的美好生活。俗話說,不該自己拿的錢就不要拿,怎麼拿到手的就這麼花出去。你父親生前你照顧的最多也出的力最多,甚至於還有經濟上的支出,可是你弟弟於這些於不顧,把個人利益看得很重。他的行為已超出了個人道德最底線。
人在做,天在看。
我這樣勸勸你吧!你的老父親已經入土為安了。以後這樣的事情永遠不會再發生了。你弟弟啃老的時代也已經過去了。這是他最後一次能在他父親身上,得到的最後一筆錢,接下來的人生歲月,就真的需要他自己去努力去拼搏去奮鬥了。
弟弟在姐姐面前就想做不合理的事情,那一天做事合理了,姐也能放下了。
還在乎那一點錢嗎?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有什麼合理不合理,清官難斷家務事。
謝謝邀請!在重男輕女的家庭裡,不要講道理,只有抗爭或者妥協。
這也是的,無弟弟有哥哥也是一樣,父母須然大家有份,但是有事還是推卸責任,而家產倒不會分給你外嫁女,這是現實。
我這邊必須所有親屬都到齊了才能領
弟弟的姐姐為大,姐姐平時又出錢出為,這份錢應該姐姐領。
是有點不合理,但最大的問題是你們父母在世的時候,對這個弟弟慣下就是啃老族了!所以形成的習慣,就是明白著不合理,你們也無言,所以要想打破規矩,不如姐妹兄弟到一塊,把事情說開,該分的財產,姐妹兄弟們都有,安葬費應該也是父母幾個孩子都分點,因為現在社會不分姑娘兒子了,姑娘也應該繼承父母的財產,所以血濃於水,還是坐下來,父母不在了,親情還是主要的,不要傷了和諧就行,為了下一代,家風最重要,家和萬事興
父母都不在了,最後一次幫弟弟而己。
不合理。但是沒辦法,不能為了那幾個錢跟一個無賴糾纏不清。
錢給他算了,以後不理他就可以了。他已經成年以後讓他自吃其力,處理好父母身事任務已還成,以後各顧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