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嗎?使用者1013018826772020-03-11 12:12:48

確實有點這個意思。

要判斷是否是欲加之罪,就要看孫揚是否有罪。回顧孫揚事件,我們會發現,要判孫揚抗檢,就必須首先有一個合檢的檢測,否則,抗檢就無從談起。CAS和WADA都深知這點,所以,裁決書首先裁定三個檢測人員完全符合ISTI的資質。那麼,這三人真的完全符合ISTI資質嗎?事實上,很多人關於授權書、資質和證件的概念是一團漿糊,這都是CAS忽悠的功勞。資質和證件是一碼事,而授權函又是另一回事,一個檢測小組擁有一份授權函就可以了,而資質必須每人都有,且能證明資質的個人證件也必須每人都有。ISTI規定得很清楚。ISTI 5。3。3條例規定,"樣本採集人員應持有由樣本採集機構提供的官方檔案(比如一份來自檢測機構的授權信函) , 以證明他們有資格從運動員身上採集樣本",這段文字意思很明確,樣本採集人必須經授權,否則,大街上的阿貓阿狗都可以上門採集樣本了。同時也看出,該段文字沒有強調必須每人一份授權函,這就是CAS說主檢測官有一份授權函就可以了的原因。當然,弔詭的地方是,不知是翻譯的原因還是原文確實如此,這句話被廣泛地含混地說成只要主檢官一人有證件就行,更有甚者,說成只要主檢官一人有資質就行。其實,每個檢測人員都必須有資質,且必須有證,這是有明確規定的。ISTI H。2條例規定,"樣本採集機構必須給每一位將來有可能成為樣本採集人員的工作人員提供證書 ",ISTI H。5。4條例還規定,"只有獲得樣本採集機構認可的認證的樣本採集人員才應獲得樣本採集機構的授權 , 代表樣本採集機構開展樣品採集活動 ",這兩條規定清楚說明,每一個檢測人必須有證,且不得給無證的人員授權!說得還不夠清楚嗎?注意"每一位"和"必須"等字眼。所以,檢測機構有錯在先,孫揚應對有錯在後,僅僅是雙方的糾紛而已,根本沒有什麼抗檢!判孫揚抗檢,確屬欲加之罪無疑。CAS胡亂判案,顯示了西方世界對中國人的偏見、傲慢、粗暴和霸權,這點上,對俄羅斯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