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金壇市農村土地拆遷賠償多少一畝?南波宛2019-06-12 10:17:08

當進行土地規劃時,一般會徵收土地。農村的土地在徵收時,會給予一定的補償。徵用土地的型別不同,給予的補償也有所不同。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

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

1萬元。

農村徵地工作程式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

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透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徵用農村的土地會有一定的補償,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