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為什麼遺囑“萬勿和大談寬容的人接近”?閒看秋風9992020-10-15 06: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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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對魯迅先生的評價爭議不斷;這些爭議包括三個不同的觀點;即,一是積極正面;二是中性的;三就不同了,主要是詆譭。

其實魯迅先生生前並沒有正式立下過任何遺囑;不僅如此,魯迅生前對自己著作的手稿也是隨寫隨扔,根本不當回事;好在有許廣平盡力收集保管整理。

所謂“魯迅遺囑”並非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遺囑,更沒有公證;這個“遺囑”不過是魯迅先生生前的一篇雜文!刊登在1936年9月5日的《中流》雜誌第二期上,文章名為《死》。此時,距離先生辭世還有一個半月時間。

這篇雜文後來就被人稱為“魯迅遺囑”;在這篇文章中,魯迅寫了七條;所謂“不寬容”就是七條中的最後一條,也是後來詆譭魯迅先生那些人的主要詬病的部分。

下面就來看看這個“第七條”究竟是什麼?

魯迅寫到,“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什麼意思呢?說穿了就是“你可以盡其所能的撕咬對方,但是卻不允許別人回懟”;對這樣的人,魯迅認為不可接近,也是絕對不會寬容的。

魯迅的一生,生存環境險惡;不僅僅要面對來自對方陣營的攻擊,而且還要處處設防來自己方的小人;魯迅並非反對寬容,先生主張的是“民族團結統一戰線” 反對的是“極左”之流;

魯迅有一個觀點,叫做“痛打落水狗”;先生在雜文,《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中“不近人情”的指出——

“中國最多的卻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

後來就有人拿魯迅的這句話大做文章;將魯迅比作今天的“憤青”;誰最怕魯迅,不就是那些魯迅先生不主張寬容的那些人嗎?

有人就有這樣的觀點,認為魯迅先生只有一個足矣;如果出了“50個魯迅”,那還了得!

魯迅的“不寬容”,不過是現代版的“農夫與蛇”;對“緩過勁並且咬你一口”的蛇,應該寬容嗎?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

理解魯迅的“遺囑”,應該完整準確,絕不可斷章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