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基本農田建養殖場怎樣處罰?阿白33072020-12-15 21:48:33

在農村耕地上建養殖場是否違法,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1。如果是耕地是基本農田,則一概不得佔用建養殖場。因為我國有相關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精神,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

2。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在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於建養殖場。另外,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

所以說,若是在基本農田上建設養殖場是違法的;但一般農田,若是符合當地的規劃、審批要求,獲得相關的手續後建造的養殖場時不會違法的。

在農村耕地上建養殖場有什麼處罰?

如果是在基本農田上建養殖場,除了會被國土等相關部門進行拆除外,還可能面臨罰款。當然,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的處罰情況還要以當地政府部門的處罰決定為準。

若是在符合養殖用地要求的,還需要向鄉(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進行申請,得到審批之後方可動工。而且在建造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距離河流、飲用水源和村莊等地方至少500米以上(有些省份地方是1000米);

2。遠離景區、主要路段等地的建在下風向位置;

3。考察周邊規劃,避免選擇的場地與以後政府的其他重大開發專案有所衝突;

4。透過工程、技術等措施,儘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