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用於生產的已稅白酒能否抵扣繳納的消費稅?最後yyy2019-07-20 16:03:02

不可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第五條、停止執行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

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因此,外購已稅白酒生產優質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納的消費稅。 外購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必須用來生產應稅消費品,才能准予扣除。

擴充套件資料:

購進用於生產的已稅白酒能否抵扣繳納的消費稅?一隻初二2019-07-20 15:50:12

不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第五條、停止執行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因此,外購已稅白酒生產優質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納的消費稅。 外購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必須用來生產應稅消費品,才能准予扣除。擴充套件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第十四條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參考資源來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購進用於生產的已稅白酒能否抵扣繳納的消費稅?做人要淡定2019-07-17 11:18:58

購進用於生產的已稅白酒能否抵扣繳納的消費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第五條規定,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不予抵扣消費稅。因此,外購已稅白酒生產優質白酒不能抵扣已納的消費稅。外購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必須用來生產應稅消費品,才能准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幾項:外購已稅菸絲生產的捲菸;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外購已稅杆頭、杆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球杆;外購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一次性筷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