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從自己住的地下挖到黃金、錢幣、文物屬於自己嗎?為什麼?
30秒懂幣 發表于 農業2021-09-06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一章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這先明確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權。
按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地下埋藏物如果有據可查有後人的應該歸繼承人所有。若證據不足或無據可考、無後人的歸國家所有。
從遷墳中挖出的文物應由埋藏人的後代繼承。由於時間已久遠、繼承人眾多、大家可以協商分配處理。如果繼承人之間分吱太大、可以付諸法律。法律可以依據遺產繼承進行分割。所以、祖墳裡挖到的文物應該由埋藏者的後人擁有、這是毫無值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透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其中出土文物屬國家所有這條規定,在執行中也不是死板的。例如對於出土的古錢幣,如果數量大或很珍貴的,國家就會實行這條規定;如果數量少而且價值低的,你拿去上交也沒人受理。
如果是我的話、這個就不該拿出來問、如果你問的話、還是品德高尚一點捐給國家吧、因為中國的每一寸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包括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