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生車禍,對面車輛替換了駕駛員,原先駕駛員應該負什麼責任,會把車禍全責歸給他嗎?使用者66026523498762019-10-22 16:36:49

如果查明瞭頂替的事實,發生車禍的法律責任當然要由原先的駕駛員承擔。頂包的人則需要承擔包庇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2015年8月的一天,李峰(化名)駕車在江夏區紙坊街林港村一路口拐彎,將電動車主徐某撞倒受傷。徐某受傷嚴重,李峰一邊打電話報警,一邊叫來救護車,將徐某送到醫院救治。

傷員救治期間,李峰將車禍情況打電話告訴自己的哥哥李高(化名)。聽了弟弟的描述,李高推測:弟弟離開了車禍現場,也許被認定肇事逃逸,保險也不會賠錢。兩人商議後,決定讓哥哥李高到車禍現場“頂包”為肇事司機,這樣,警方認定為沒有逃逸,保險會照章賠償。

案件偵查階段,李高始終說自己是肇事司機。案子移交到了江夏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審查證據時發現,李高在案發後第一時間,沒有親自報警和送傷者就醫,反而是李峰報了警和送傷者就醫,“覺得這個案件存在大量可疑之處。”

檢察官再次傳喚了已被取保候審的李高。出乎意料的是,這次來應訊的是弟弟李峰。檢察官說出推斷後,李峰當場承認自己是肇事者,哥哥是頂包者。

前日,江夏法院對二人作出判決。因李峰賠償了傷者全部損失,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1年半;李高犯有包庇罪,判處管制8個月。

參考資料:http://cq。people。com。cn/n2/2016/1103/c365405-29247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