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處分有期限,期限是六個月,最長不超過兩年。《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行政警告的處分期限為6個月,6個月後會解除處分,如果單位沒有發通知,可以選擇自己申請。在警告處分期間有突出貢獻的,可以提出申請,然後解除行政警告處分。
警告的期限一般都是六個月的期限,在六個月以內,不享受相關待遇和晉升,必須等到警告處分期結束以後,才可以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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