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律師不可以直接接案?而要透過事務律師接案?nfmrk5122019-09-08 14:06:23

按現行法律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同時律師禁止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所以,即使是大律師,也不可以直接的接案,而要透過律師事務所接案。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第四十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