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未籤成,定金能否退還?使用者7341044594181362020-04-03 19:52:28

【問】我在未簽定土地合同之前,就支付給村委會定金,當時對方要求一次性付款,具體的有些細節還沒完全確定我們雙方協商以後再簽定。

村委會也立了一個字據給我,後我提出由一次性付款改為年付款,對方不同意,期間合同一直未簽定,現在如果我不承包土地,我能否要回定金?有什麼法律依據嗎?【解答】1、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你們之間並未訂立合同,也就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而定金只是存在與債權債務關係中,所以對方無權扣留你的定金。2、《擔保法》第五條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還未簽定,當然談不上生效,這樣定金合同也未生效。3、所以有法律依據可以要回定金。但問題在於:訂金則不受本法律條款的約束,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差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