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外門面前面的車位是屬於業主的還是開發商的?A九啊2019-06-20 21:28:23

有些地產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規定,佔用小區的道路或場地用於停放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出賣人有權出售、出租,對此購房者無權干涉。但實際上,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該地產商在合同裡將小區道路及車位權利規定給自己的條款是違法的。

這樣的條款違反了《物權法》第73、74條,它排除了業主佔用、使用、收益、處分小區道路和車位的權利。此外,《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應當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