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收土地佔用費?守鋪哥_2021-11-26 14:23:22

公民佔用耕地或佔用魚塘、園地、菜地及其他農業用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都應按規定交納耕地佔用稅。公民應以其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交納。具體如下:

1。以縣為單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畝至2畝(含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6元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畝至3畝(含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3元至6。5元;

4。人均耕地在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元到5元。

獲准後徵用或者佔用耕地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向財政機關申報納稅。土地管理部門憑納稅收據或者徵用批准檔案劃撥用地。公民必須在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佔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交耕地佔用稅,未按期申報交納耕地佔用稅的,從滯納之日起日加收應納稅款5‰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