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能不能幹總賬?使用者20094916870822021-11-25 20:59:12

出納不可以兼任總賬的核算。

因為貨幣資金業務中的不相容職務 :

(1)錢賬分管,即出納專職負責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除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兼記總賬和債權債務等明細賬,不負責彙總記賬憑證,不抄寄各種往來結算賬戶對賬單。另一方面,除了出納外,其他任何人,包括會計人員、單位領導、各種業務人員等,均不得辦理貨幣資金收支業務,包括收付現金和接收、開出銀行支票。

(2)出納與核對職務應分離,即庫存現金要由專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銀行存款應指定專人及時對賬,每月收受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應當由出納、管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以外的人員負責。

(3)支票的簽發除有專用公章外,還要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或企業負責人的私章同時蓋印才有效。上述支票印簽章不能由出納一人保管。

(4)一切付款均須得到恰當批准,即付款經辦人與審批人應當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