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可以兼任總賬嗎?者殺941970656942019-10-08 02:48:36

出納人員不得同時兼任(A,B,C,D)的工作。總帳核算也是不可以的,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這是會計機構內部建立牽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納人員既管理錢款,又保管會計檔案,容易在錢款上做了手腳之後再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修改檔案內容而掩蓋自己的行為,所以予以禁止;還有一個單位的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是一個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也是發生現金往來的根據,由出納人員兼任,很容易在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時做假,所以予以禁止。但是,貨幣資金業務中的不相容職務 錢賬分管,即出納專職負責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除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兼記總賬和債權債務等明細賬,不負責彙總記賬憑證,不抄寫登記各種往來結算賬戶對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