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夥買房可以叫律師做一份各佔百分之五十的合同嗎?使用者15871333956892019-06-17 13:11:27

合夥買房寫明“按份共有”的份額

一起貸款風險較大

合夥買房寫明“按份共有”的份額

一套房產要登記多個產權人時,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方式。共同共有,不分份額大小,分割時原則上是均分,常見為夫妻雙方購房。按份共有,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除非雙方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割。如果是親友間合夥買房,一般採用後者。

律師建議,朋友合夥買房應事先做約定,“明確責、錢、權、利、房的歸屬,才能達到利益共存的基礎。”比如,房產登記的是“按份共有”,必須寫清各自所佔份額。另外,為避免日後糾紛,最好能簽訂一份書面協議,寫清楚各自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貸款由誰償還、如何分割等,相關的稅費、租金收益、使用、處置、物業管理費等如何承擔或分享,中途撤資等細節也要約定明晰。

一起貸款風險較大

銀行個貸部門的工作人員透露,目前朋友一起買房的情況不少,銀行對這類貸款採取非常謹慎的態度。兩人或多人合夥買房,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能把一個人作為“主貸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貸款人”。確定主貸款人時,一般選擇有貸款資格、還款能力強的那個。

貸款過程中,主貸人與銀行發生借貸關係;其他共有人均要在同一套個人抵押合同上簽字(有配偶的一方,其配偶也要到場簽字),表示同意將所購的共有房產抵押給銀行。不過,這樣並不能夠規避風險。一旦共有人之間發生糾紛,主貸款人要承擔其他共有人不按約定還款的風險。也有一些銀行在個人抵押借款合同外,與所有共有人簽訂多方協議。多方協議明確了所有共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房貸時,銀行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催收貸款。

律師建議,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就需有更詳細的約定,約定款項的進出賬戶,每月還款也要透過銀行轉賬。這麼做可以儘量規避,一方將現金交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而沒有出入賬記錄,以致產生糾紛後難以自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