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餐具的國家標準?
外觀質量標準
瓷器的外觀質量,主要是產品表面的光澤度、白度、色差,以及規格尺寸、配套、花面等和允許的常見缺陷範圍。
(1)白瓷白度(推薦性指標)、釉面光澤度(霧光釉除外)及成套產品的釉色色差應符合規定,如表所示。白度、光澤度、色差指標專案
等級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白度 ≥70。0 ≥60。0 ≥55。0
光澤度 ≥85。0 ≥80。0
色 差 ≤1。0 ≤2。0 ≤3。0
(2)產品按國家技術標準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共三級,每一級都規定有不同的缺陷允許範圍。
(3)產品規格誤差
A.口徑誤差
口徑等於或大於60mm的允許誤差為±1。5%,口徑小於60mm的允許誤差為±2。0%。
B。高度誤差:±3。0%。
C。質量誤差:±6。0%。
(4)有蓋產品蓋與口基本吻合。壺類在傾斜70°時,蓋子不許脫落。當蓋子向一方移動時,蓋子與壺口的距離不得超過3mm。壺嘴的口部不得低於壺口3mm。
(5) 成套產品要求配套無差錯,花面色澤要求基本一致。
(6)優等品的釉面、花面、口、底(沿)基本光滑,放在平面上應平穩。一等品、合格品的釉面、花面、口、底(沿)基本光滑,放在平面上基本平穩。
(7)底部標誌(指商標圖案和文字)應正確、清晰,不得明顯歪斜與偏心。
(8)產品外觀質量標準中共分24種缺陷,如變形、犯泡、黑點、縮釉等。在處理時必須認準對號入座。
(9)分辨各產品種類和型式(即大、中、小、碗、盤、杯、壺)。
(10)產品上不允許有詐釉(缺釉)、磕碰(毛沿)、裂穿(坯爆)和滲漏缺陷。因為,存在這些缺陷的產品都不能使用。
(11)產品還有顯見面和非顯見面的區別。如碗、杯的內外表,壺、壺蓋的外表,盤的仰表面,稱為顯見面,其餘部分均稱非顯見面。
顯見面和非顯見面的區分,主要因為有些缺陷處在非顯見面時,可在標準規定允許的缺陷範圍內將幅度增大。
(12)產品外觀質量分等級,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優等品每件產品不得超過2種缺陷。
②一等品每件產品不得超過4種缺陷。
③合格品每件產品不得超過6種缺陷。
陶瓷餐具的標準1,新標準對原料三聚氰胺—甲醛樹脂(俗稱密胺樹脂)做出規定,要求在推薦使用條件下不應釋放對健康有害的物質。2,新標準增加了產品標識要求,首次明確要求註明產品材料,並告知“食品用”和“嚴禁在微波爐內加熱使用”,外包裝上更明確要求應標註“食品用”並註明製造廠商、產品名稱、使用條件、材料種類等。3,新標準衛生要求的理化指標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1。
白瓷白度(推薦性指標)、釉面光澤度(霧光釉除外)及成套產品的釉色色差應符合 規定,如表所示。白度、光澤度、色差指標專案 等級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70。060。0 55。0 光澤度 85。0 80。0 1。02。0 3。0
2。
產品按國家技術標準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共三級,每一級都規定有不同的缺 陷允許範圍。
3。
產品規格誤差 A。口徑誤差 口徑等於或大於60mm的允許誤差為1。5%,口徑小於60mm的允許誤差為2。0%。 B。高度誤差:3。0%。 C。質量誤差: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