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中拖欠貨款計算利息的起止時間和計算方法?
使用者522979832248811 發表于 農業2022-08-03
回答如下:
1、如果購銷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包括拖欠貨款支付利息),拖欠方可以不支付利息(因為沒有支付利息的依據)。
2、如果訴訟到法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貨款並支付期間利息,法院會調解或判決被告於某月某日付清所欠貨款,逾期支付的按銀行同期同檔次利率計算利息。支付利息的起算時間有兩種可能:一是購銷合同期滿之日,二是法院指定的某月某日付清貨款之日。
3、計算利息的方法。設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的年利率為6。10%:
500000*(6。10%/360*實際付清貨款的日期與應付清貨款的日期之間的天數)
假設“實際付清貨款的日期與應付清貨款的日期之間的天數”為38天,則:
500000*(6。10%/360*38)=321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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