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中拖欠貨款計算利息的起止時間和計算方法?使用者5229798322488112020-01-12 03:32:34

回答如下:

1、如果購銷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包括拖欠貨款支付利息),拖欠方可以不支付利息(因為沒有支付利息的依據)。

2、如果訴訟到法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貨款並支付期間利息,法院會調解或判決被告於某月某日付清所欠貨款,逾期支付的按銀行同期同檔次利率計算利息。支付利息的起算時間有兩種可能:一是購銷合同期滿之日,二是法院指定的某月某日付清貨款之日。

3、計算利息的方法。設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的年利率為6。10%:

500000*(6。10%/360*實際付清貨款的日期與應付清貨款的日期之間的天數)

假設“實際付清貨款的日期與應付清貨款的日期之間的天數”為38天,則:

500000*(6。10%/360*38)=3219。44元。

以上回答僅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