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的三要素?fzzlo123762019-12-03 00:07:00

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

1、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

2、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定性,盛裝壓力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境障礙物等情況。

3、觸發因素雖然不屬於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型別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質,熱能是其敏感的觸發因素,又如壓力容器,壓力升高是其敏感觸發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因素相關聯。在觸發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繼而轉化為事故。擴充套件資料: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分類:1、化學品類: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2、輻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3、生物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

4、特種裝置類: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5、電氣類: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

6、土木工程類: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7、交通運輸類: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