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恢復微信聊天記錄2018-12-18 13:09:16

不可以的!!!

聊天記錄只能作為作為附加條件,不能做主要條件!!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公司法江湖2017-07-26 17:05:01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

作者:陸林林律師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識,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提出精準的法律方案。

首先: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證據種類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電子資料、鑑定意見和勘驗筆錄八大類。但微信截圖作為證據有以下難點:

1、主體認定難。由於涉案被告的微信並非透過手機號碼繫結,而是透過QQ號碼或者其他方式登陸,且微信使用者名稱僅顯示為暱稱,並非被告真名,故微信傳送方的主體身份無法判定。(一個是吉祥三寶、一個是豬老八)

2、辨別手段少。微信註冊簡單、交流內容隨意,一些案件當事人曾試圖透過公證方式對微信借條真實性進行認定,但公證機關表示無法操作。而即使可以操作,也面臨著較大的時間和經濟成本,與電子資料本身的即時、便捷、高效、經濟特性相悖。

3、使用微信訂立的合同的糾紛難處理。微信不再僅僅是聊天的工具,透過微信訂立的合同也受法律保護,但是隨著透過微信訂立合同的行為越來越頻繁,有關合同糾紛成為了一大難題。微信合同糾紛,由於微信平臺的特殊性,雖然仍受到法律的約束,實際處理起來仍有不少的困難。目前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規定,有關微信合同糾紛中的證據問題,按照傳統證據理論證據在案件中的採用應該是客觀的合法的和真實的,但在行動網路環境中的證據受到了極大的挑戰。再加之微信內容失真,存在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

其次:

實務中關於微信聊天的證據分類存在爭議,但從根本上來說,實務中是認可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材料向法庭提供,並由法庭根據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採信的。

微信聊天記錄應當確保對方微信主體的身份唯一且可以確定,微信聊天的記錄完整真實,與案件有關聯可以證明你方的訴求或者事實的。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

好了回答就到這裡,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私信給我們留言,為你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菜菜07132017-02-26 21:14:42

我國訴訟法規定,任何證據都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定案)的根據。提交法庭的電子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同樣要經過調查後才能認定。

對於電子證據的法律定位,即它歸屬於哪一類證據,法學界尚在討論,主要觀點有如下四種:

第一、認為電子證據應當歸屬於 “視聽資料”。理由是:電子證據的內容必須在計算機等終端上以圖形、數字、符號等形式顯示,其使用的儲存介質(電磁介質)、再現載體(電子裝置)以及表現形式(文字、聲音和圖象的結合)均與“視聽資料”的特點相同。因此可以對“視聽資料”進行“擴張式解釋”來涵蓋電子證據。

第二、認為電子證據應歸屬於“書證”。理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已經將“資料電文”這一典型的電子證據形式納入了“書面形式”範圍,實際上已經在立法上明確了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若將電子證據歸入“視聽資料”一類,將直接影響電子交易的效率或者信任程度。

第三、有學者認為,電子證據既不屬於書證,也不屬於視聽資料,而是獨立存在的一種新的證據型別,應當作為單獨序列證據。理由如下:

a) 電子證據與書證在性質上有著巨大的區別。從載體看,書證中的文字、符號、圖形等直接存在於可見載體之上並能直觀地顯示;而電子證據則以模擬和數字訊號形式存在於磁性載體之上,不經過一定的技術手段不能直接顯現。兩者的儲存方式與再現方式都有區別。從特性看,書證具有不易篡改、保真性較好的特點,一旦被塗改很容易被發現;而電子證據易被刪改和複製,且不留痕跡、難以恢復。因此,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一般可作為原始的、直接的證據使用;而電子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弱,大多隻能作為間接證據使用。

b)電子證據與視聽資料在內涵和外延上不能重合。視聽資料是透過影像和聲音表現、以視覺和聽覺來直接感知的。其中聲音是透過單一媒體來表現的,影像既有單一媒體形式,也有複合媒體形式。而電子證據則具有多媒體性質,這是其他視聽資料所不具備的特點。從這點來看,視聽資料不能涵蓋電子證據,而電子證據卻可以包容視聽資料。

c) 建議以電子證據取代視聽資料,與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並列,作為一種獨立證據系列。理由:訴訟法將證據分為七類,把視聽資料與書證、物證等證據並列,是因為當時對電子證據認識有限;隨著對電子證據的深入認識,它在證據體系中具有明顯區別於其他證據的特點,理應有其獨立的位置,以適應時代發展和現代法學的需要,加強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促進電子證據的科學、規範使用。

第四、還有學者認為,不能將電子證據簡單地歸入哪一類證據,電子證據只是證據的表現形式,我國訴訟法規定的七類證據都有可能以電子證據的形式出現;如:電子書證(電子合同)、電子物證(如侵入計算機系統犯罪時留下的“痕跡”)、電子筆錄等。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韋姐電影2017-02-27 06:42:00

謝謝邀請。

我是非法律人事,但我個人認為微信屬於電子證據,應該能有效。前提你需要證明微信的另一方是有效的人。非盜號,非其他人登入。。

最好有語音聊天的記錄,聲音可以證明是其本人。如果全是文字,恐怕難以確認。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我的說法2017-02-27 06:36:25

必須可以,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微信等聊天證據都是有效的證據!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我心所有的嚮往2017-02-27 00:39:50

首先感謝邀請!微信聊天記錄作為有效證據是需要透過稽核來證明這是沒有被修改等一切證明證實了才可以作為有效證據的,謝謝!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宋颺律師2017-10-10 14:22:27

↑點選“昂宇律師”頭像,獲得更多資訊!歡迎關注➕

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我們認為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依據,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有關案件事實。首先微信聊天記錄屬於法律規定的證據,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次,微訊號並非實名認證註冊,因此無法確定另一方當事人是否是涉案當事人,所以需要其他證據予以補強。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