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佈局不合理怎麼解決?墜落的枯葉363435092021-10-10 12:20:36

1。建立農民不動產登記制度

建立農民不動產登記制度使得農村宅基地以及其他性質的的土地之間界限得以清晰,並且徹底打擊了“一個住戶多套住宅”等現象,促使農村宅基地組早日走上登記發證的道路。農民不動產登記制度建立之前,要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首先,要在全村範圍內做好對宅基地的排查準備工作,分清宅基地以及其他性質土地的區別,並且建立起數字化檔案資訊;其次,為了解決農村建設資金缺乏等問題,筆者建議將土地收益應用到整體利用農村土地上,緩解土地整理資金嚴重不足的局面。

2。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規

目前,對於農村宅基地的管理逐漸納入到了依法管理的軌道,但是其尚且存在著粗放、實踐性不強以及可操作性不強等缺點。完善、專業的法律法規是確保我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效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前提。在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規時,相關立法人員要實地走訪各個農村地區,調查當地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情況,並且參照其普遍存在的問題,在法律條文中提出解決方案,確保推動我國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早日走上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以及執法必嚴的道路。

3。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首先,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為農村閒置土地再利用創造制度支援;其次,為了建立城鄉互動機制,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另外,設定合理的農村宅基地產權制度,規範農村宅基地市場體系,建立起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終流轉制度。對於農村佈局的規劃,還可以實現界限規劃,將耕地區以及住宅區明確分界開來。

4。建立嚴格的宅基地監督管理制度

宅基地監督管理制度的建立,不是孤立的、單一的,涉及了諸多的涵蓋因素,包括部門設定、人員安排等等。建立嚴格的宅基地監督管理制度,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首先,國土部門要設定專門的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職責的劃分;其次,安排專業素質較強的宅基地監督管理人員,建立起清晰地獎懲機制;另外,監督以及制度是相輔相成的,制度的落實效果需要監督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