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轉板的條件是怎樣的?酷睿四塊2019-06-25 11:33:28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

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准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準。

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機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範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

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準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註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資訊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

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機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

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透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係,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綜合上述幾點,雖然由新三板直接轉板到主機板理論上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現階段無論在頂層設計還是具體操作等方面條件都還不完全具備,還需要進行制度改革以及等待市場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