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購違法嗎?使用者53113491923542020-04-01 22:24:53

不違法。

代購不等於違法,其實有兩種形式的代購是合法的:一種是本人從國外購買不超過一定價值和數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饋贈親朋;另一種是專門的代購商家進行代購,但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稅的。2010年,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並且限自用、合理數量,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於郵寄,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指出,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闡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也就是說,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採購,而後快遞給客戶,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或者客戶簽收時補繳稅款,這也沒有問題。超過限度,不僅逃稅違法,繳了稅再去賣也不行。海關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購”要求必須“自用”,那樣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徵,即入境後不用於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產業中,這些商品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是貨物,無論其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這意味著,代購貨物達沒達到5000元或50元並不重要,因為這兩個是針對自用的限制,而用於牟利的代購,即使單次價值和數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繳了稅也不行,也應該按進口貨物來繳稅。當然,現實中對是否是自用很難辨別,一旦被查到,後果才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