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發並生產出,和已獲專利一模一樣的產品,算不算侵權?
只要你商用了就算侵犯別人的專利權了!
專利很多種類,侵權與否,一是需要清者自清,需要證明給智慧財產權機構看,也可申請自己的專利。或者等專利方告你證明給法院裁決。
除非上市銷售的時間比專利提交時間早,要不然就算侵權。
侵權不只看外觀,還看專利中描述的其他權利要求。
一毛一樣是不行的,必定侵權,怎麼的也要變動一下吧。外觀專利保護期短,隨便改動一下就能申請新的,價值低。發明專利價值高,但要看專利描述,如果對方專利描述有漏洞,那麼重新註冊相關發明專利也是可以的。如果滴水不漏,就別生產了,100%侵權。或者可以嘗試在現有基礎上再開發,註冊中間的實用新型專利,這樣就算是打官司,都能拖個幾年,產品早迭代了。
算,規則就是如此
這要看對方的專利申請中權利請求書所要求保護的內容是否跟你的產品有重合,如果有的話就必然是侵權了,如果只是一樣的產品但實現的方法或原理不同,那就不構成侵權。比如說你自己研發出了可樂,口味跟可口可樂一模一樣,但是你的配方與可口可樂不同,那就不構成侵權。
肯定算啊,專利保護的,就是不管你透過什麼方式,都不能生產銷售同專利保護範圍一樣的產品,確保前人技術研發和創新的利益,這樣才能推動社會發展。
所以做一項產品前,第一時間就是要研究相關專利,是不是有人搶先了,很多創意可能大家都想到了,而且實現路子也差不多,這種情況下就是要搶專利申請時間,誰先遞交申請誰就是受益者,跟你自己能不能研發出來沒關係。
就是你生產的產品時間的問題,在申請專利之前不算,但要有足夠的證據。
專利是由技術結構的規定的,如何相似度高於70%就算
先看專利申請日,自行研發的在這之前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隻能在已有的範圍內生產,不能擴大規模。
再者就是,一模一樣不一定是侵權,要看專利的權利要求書的範圍。
有效期內的專利都算。
算。
你根本無法舉證沒有抄襲。
過去這種有可能,現在這資訊傳遞的這麼廣,你說自行研發,沒人信。
首先自行研發的東西不可能生產出一模一樣的產品,細微差別也是差別,首先要看專利中申請的權利,只是外觀,還是發明專利,要根據專利申請的權利去規避。
原子彈氫彈要不要交專利費?關鍵看你的科技技術生產能不能達到世界頂尖,也不知道兩彈有沒有申請專利,看看兩個可樂,這兩個配方差別不大,有些時候稍微改改,有可能會超越的,多做做計算題,多改良成品以提高效能
我也有此疑問。比如兩個同時在與世隔絕的兩個地方研發同一種東西,結果原理基本一致。後研究出來的先一步申請專利。頭疼!!!!
算!
不一定算。比如現在人工合成鑽石,你可以採用各種工藝,只要沒有采用已申請專利的工藝那你就不算侵權。
一直搞不懂,專利保護法保護專利沒問題,但是為什麼要強制分享?應該取消強制分享,我也不會參考你分享的資料,我自己研發的產品,和你的差不多憑什麼就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