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三十年到期,發包方有權調高地價嗎?清泉石上劉2020-02-08 12:29:36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

1、發包方的確定因農村土地所有權不同而不同。具體分三種情況:

(1)依法屬於村集體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發包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這裡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如果村沒有集體經濟組織,則由村民委員會發包。

(2)依法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發包方是村內擁有該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這裡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相當於原“生產隊”的層次,是村內部的一種組織形式。

(3)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如果由村集體使用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發包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如果由村民小組使用則由村民小組發包,發包方是村民小組。如果是由村內兩個以上村民小組使用的,則分別由村內該土地使用者(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

2、土地承包的種類分兩類,一為集體土地,二為國有土地,但國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條件是,該國有土地必須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即國有土地必須同時具備該土地由農民集體使用並且該土地用於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時才允許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兩類,第一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

4、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5、承包方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承包土地三十年到期,發包方有權調高地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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