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期限超過承包剩餘年限怎麼處?淡泊的雪碧nK2019-06-21 15:53:53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的基礎,是村集體與承包人的第一次承包,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土地的承包是有時間限制的,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也是有時間限制的。確定第一次承包期限的依據是法律,確定流轉期限的依據是第一次的承包。如果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期限,超過了土地的承包期限,超過部分是無效的。但是,不能因為超過的時間的無效,就判定整個合同無效。合同的訂立,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上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屬於有效合同。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代表整個合同無效。本案中,法院依據法律,對租賃合同中違背法律地方的更正,變更了租賃期限,既保護了合同的有效性,又維護了內容的合法性,是正確的。因此,對於土地流轉期限超過承包剩餘年限的情況,一般是根據土地的承包年限,進行更正,而不是就此判決合同無效。

土地流轉期限超過承包剩餘年限怎麼處?誰又能放過誰2019-06-21 15:51:51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可見農村土地流轉的最長期限為土地的承包期限。《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