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三十年不動地,是怎麼個不動法?
就是地是自己的了,賣點少點,賣完了拉倒
意思是說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所以是三十年不動不變,另外第一輪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可再延長三十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十八條,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式合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那這個地方有問題。
國家土地政策30年不變的政策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這個土地三十年不動對於某些家庭來說是很好的,以前家庭成員多的就好,成員少的就不好因為不管是出嫁的還是老人死了的土地都不會動
30年不動地的意思就是,分給你的地你可以種30年,至於30年以後就看各地的政策了。
實行30年不動地的政策,主要是為了提高農民種地的積極性,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意思!
以前土地是二十年不動,現在是三十年不動,每個家庭不管是有老人去世或者是有孩子出生,都按當時分得的土地為準,任何人沒有權利剝得農民的土地使用權。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所以是三十年不動不變,另外第一輪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可再延長三十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十八條,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式合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就是家裡原來按人分到的地,一直保持三十年的使用權,即使有添丁,也不在另分。有死亡的也不收回。
說簡單點就是:分給你的這些土地三十年之內都是你的,不管這三十年你們村有老人去世還還是有哪家的姑娘出門了這地都不會動的、三十年後就要根據你們村現有人口來分你們村的固定土地了、就是根據你們村有多少人然後平均分到這些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