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條平行人行道之間有沒有間距的要求?使用者2239176103814802019-12-12 01:47:53

斑馬線,即人行橫道線。 現行的《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1999》規範中有關人行橫道線的規定: 1、人行橫道線為白色平行粗實線(斑馬線),表示准許行人橫穿車行道的標線。 2、人行橫道線的設定位置,應根據行人橫穿道路的實際需要確定。但路段上設定的人行線之間的距離應大於150m。 人行橫道線的最小寬度為3m,並可根據行人數量以1m為一級加寬。(通常城市道路設計中一般是3-6m寬) 單條粗實線(斑馬線)寬度為40cm或45cm(根據道路等級設定);兩條平行的粗實線間距為60cm。 3、訊號燈控制路口的人行橫道線,採用兩條平行粗實線劃出人行橫道線的範圍,可不劃斑馬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