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近親拿到結婚正有效嗎?完美的小日子2019-07-17 16:13:38

1994年2月1日之前沒起結婚證,但符合結婚條件的,屬於事實婚姻。拿不拿結婚證(包括不符合條件走關係領取的結婚證或假結婚證),只要到1994年2月1日到了法定年齡,就是事實婚姻(國家禁止結婚的其他條件除外,如近親結婚等。)。1994年2月1日以後不夠結婚年齡領取結婚證的,屬於無效婚姻,符合結婚年齡後,應該補發結婚證,時間從符合法定年齡起算。如果當年不夠法定年齡領取了結婚證,現在以此來請求確認無效婚姻,只要現在到了法定年齡,法院不支援該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