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農村土地徵收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標準是什麼?楹庭律師專業行政訴訟2018-10-15 09:39:44

很高興為您回答農村徵地補償問題!

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具體有哪些呢?以下本位為大家簡單梳理一下。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本質是國家對村民集體在被徵用的土地上持續投資的一種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根據《安徽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中規定,其中長豐縣的的水湖鎮,農用地土地補償倍數為7,徵地補償標準(元/畝)為41140。

2、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用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它補償的物件只能是失去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沒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三、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是指國家在徵用土地時,耕地上的農作物正處在生長期還未能收穫,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的經濟補償。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上定著物的總稱。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指國家建設依法徵用土地時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的對地上附著物損失的補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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