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公房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留遺囑把房子給他的子女,是否合法?情愫你我2019-02-23 14:09:21

你沒有把時間說清楚,如果是婚後買的房,他的遺產有部分留給小孩是合法的,但只是他那一半房子的權利給孩子,而且房子以後的使用或變動處理,首先須經過你的同意。

還有種是完全合法的。那就是在購買公房的時候,你們雙方有協議,購房款他全部岀,當二位老人百年之後房產全由他兒女繼承。但請注意,必須是有你們雙方的協議,經過你簽字同意的。

如果沒有雙方協議,即算是房款全部由他岀的,你也有一半的權利!因為房改房一般在九十年代初,現在看也有二十幾年了。

再婚後公房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留遺囑把房子給他的子女,是否合法?

再婚後公房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留遺囑把房子給他的子女,是否合法?

再婚後公房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留遺囑把房子給他的子女,是否合法?老蔣閒言2019-02-23 14:05:53

謝謝邀請;樓主提出的問題是,再婚後公房登記在男方的名下,男方留遺囑留給他的子女,問合不合法?我首先可以答覆你,這是不合法的。

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個人的婚前財產是指全款買下的動產和不動產,對這些財產具有完全的使用權,買賣權和處置權。去世後,婚前個人財產就變成了遺產,可以依法繼承,也可留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公租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國家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不屬於自己的財產,就不能成為遺產,立下的遺囑不成立,屬於廢紙一張,是不合法的。

要是沒有配偶,其子女沒有住房的話,可以申請更變承租人為子女的名字,由其子女使用。如果有配偶沒有住房,承租人申請的更名配偶有優先的權利。

最後要說的是;承租人已經死亡,與出租方簽訂的租賃協議,一方已經無法履行協義的內容,依法自然就喪失了法律的效力,出租方有權收回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