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感覺最近的瑪莎拉蒂車主撞人案會怎麼判?葉律師2019-07-09 15:31:51

目前,本案

造成的損害後果是2人死亡,4人受傷,一輛寶馬車燒燬,

肇事者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大家可以看看一個案例:

1、黃某華醉駕案

2012年2月11日,黃某華在家中大量飲酒(血液酒精含量為212毫克/l00毫升)駕駛機動車與一輛桑塔納計程車發生追尾。黃某華擔心醉酒駕車行為被查處而駕車逃逸,計程車司機遂駕車追趕。黃某華因遇紅色訊號燈且前方有車輛阻擋而停車,計程車司機攔在車前欲與其理論,黃某華強行啟動汽車將沈某國頂於汽車引擎蓋上加速行駛,隨後撞上前方奇瑞汽車,致使該車的油箱破裂並連環撞擊其前方待轉的悅達起亞汽車。奇瑞汽車當場起火,2人被燒身亡,計程車司機死亡,悅達起亞汽車內三人受傷,3人死亡2人受傷。

上海法院以黃某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梧州梁某偉醉駕案

2017年2月26日,梁某偉(血樣檢出酒精成分為223。93mg/100ml)醉駕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五人受傷、一人財物受損的嚴重後果。法院以梁某偉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根據《刑法》第115條規定,

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規定來看,雖然造成嚴重後果,但是其量刑幅度和量刑空間相對較大,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也可以判處無期徒刑,還可以判處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

從上面的兩個案例來看,都是醉酒駕駛機動車最後導致事故產生,造成人員傷亡的嚴重性後果,但最後的判決結果確是相差甚遠。一個案件最後判處死刑,一個判處15年有期徒刑。而這兩個案例與本案還是具有相對相似的情節,第一個案件可能相對本案嚴重點,第二個案件比起本案又相對又輕點。另外一個案例,孫偉銘醉駕案導致4人死亡,一人重傷,最後獲刑無期徒刑。綜合比較來看,瑪莎拉蒂案有可能判處死刑,但是機率相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