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人家宅基地建房子,自己已經有了!請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申請建房?姚耀11882019-03-15 06:11:59

理論法理上不可以再有了。我們再次看看國家的法律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凡年滿20週歲(部分地區為18週歲),在本村落戶的農民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使用宅基地:

1、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3、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報縣國土部門稽核,由縣政府批准。其中,佔用農用地的,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並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所謂宅基地“買賣”,也只能在一個集體內的成員之間,但只能“沒了之後才可擁有”……而世面上諸多“購買宅基地”行為,其實是鄉民或城裡人向宅基地上的建築擁有者長租建築的使用權而已,真遇到法律糾紛,幾乎很難受到權益保護。

近來,國家強調喚醒宅基地沉睡資源,合理合法歸整冗餘宅基地存量,私自買賣宅基地行為,更不受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