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法治三秦C2019-10-06 19:00:21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

要運用多管齊下的方式,廣泛宣傳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法規,提高廣大幹部群眾對民族政策法規的理解能力和落實能力。要把民族政策法規知識學習納入各級黨委中心學習組的學習計劃,納入幹部培訓內容,提高黨政幹部的民族政策理論水平和處理民族問題的能力。要推動民族團結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群、進部隊、進寺觀教堂,引導廣大幹部群眾按照“共同團結進步,共同繁榮發展”的要求,以寬容、相容、包容之心,善待少數民族群眾,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盡力消除隔閡,真心接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從事經濟社會活動,防止排擠、歧視現象發生。

(二)促進少數民族經濟貿易發展

加快城市少數民族發展,一要加大對少數民族群眾的職業技術培訓力度,加大對困難少數民族群眾的就業援助,使他們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二要透過各種渠道,幫助解決城市少數民族群眾關注的發展生產、開店經營、飲食習慣等熱點、難點問題,幫助城市少數民族群眾排除發展道路上的障礙。三要加快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旅遊產業。旅遊業要追求旅遊品質的提高,要從注重硬體開發向注重軟體開發轉變,不僅要加大硬體投資,更要注重創意和服務。要從注重開發旅遊產品變成注重培育旅遊品牌,提高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四要努力提高各族群眾收入水平,著力發展富民經濟。積極培育和發展非公經濟和社會服務組織,扶持壯大骨幹民族企業和大批中小微企業,夯實增收富民的經濟基礎。引導農牧民透過租賃、入股、轉讓、聯營等方式流轉承包草場、土地經營權,依法保障農牧民承包經營收益。引導和支援農牧民建設農家樂、牧家樂、林家樂、漁家樂、採摘園,發展以特色旅遊為主的莊園經濟。完善扶持民族貿易、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和傳統手工藝品生產發展的政策,培育壯大民族特色企業和知名品牌,增強少數民族群眾自我發展能力。

(三)改善少數民族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牢牢把握“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要求,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一要多措並舉擴大就業。完善和落實各族群眾就業創業政策,特別是要針對少數民族群眾在就業中存在的特殊困難,切實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創業培訓、創業補貼、小額貸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全社會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路子。二要優先發展民族教育。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民族教育辦學質量,推動民族教育適度超前發展,進一步拓寬少數民族學生入學條件,著力解決少數民族群眾子女就近入學問題。深入實施蒙語授課教師素質提升工程,開展與先進地區的教學交流,提高民族學校教師綜合素質。三要紮實做好扶貧攻堅工作。以家庭為單位,以增收為目標,一戶一策,實行精準扶貧,真正扶到點上,確保扶貧效果。四要統籌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積極做好蒙醫藥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提升蒙醫藥服務能力。

(四)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建立活動

始終高舉民族大團結的旗幟,把民族團結作為戰略性、基礎性、長期性工作來抓。一要大力培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要進一步做好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工作,把愛國主義和中華民族共同體教育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納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計劃,使“三個離不開”、“四個認同”的思想深深紮根於各族人民心中,變成行動自覺。要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建立活動示範單位和教育基地建設,創新建立方式,使民族團結教育更加深入人心。二要著力傳承、保護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加強非物質民族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和傳承。鼓勵少數民族文化研究團體挖掘、開發民族文化資源,定期開展健康有益的民族文化活動,傳承和發展民族文化。三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思想,大力宣傳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好的傳承和弘揚“開放包容、誠信友善、不屈不撓、拼搏創新、艱苦奮鬥、不斷進取”的優秀精神品質,讓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成為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亮麗風景線。

(五)提高城市基層民族工作水平

要高度重視城市基層民族工作,讓城市更好地接納少數民族群眾,讓少數民族群眾更好地融入城市。一要引導轉移進城少數民族農牧民儘快適應城市生活。要主動服務,及早謀劃,切實解決好轉移進城少數民族群眾住房、子女上學、看病就醫、社會保障等實際問題。二要充分發揮社群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城市民族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社群,利用社群各類平臺,積極組織文化、聯誼、學習培訓等活動,傳承少數民族優秀文化,引導轉移群眾融入城市節奏、共享現代城市文明。三要切實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堅決防止在勞動用工、生產、經營、服務等環節出現歧視少數民族群眾、損害民族團結的問題。

(六)加強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服務

由於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逐步增多,民族工作管理重心將側重於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一是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功能,推進流動人口資訊採集。二是依靠社群加強對少數民族的管理與服務,在就業、政策諮詢、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三是實行雙向管理。加強流入地與流出地的對接和聯絡,流入地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將城市少數民族人口的服務管理納入屬地的經常性工作範圍。流出地要積極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少數民族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外出人員登記工作,及時向流入地提供流出人口相關資訊,從源頭上加強對流出少數民族人口的管理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