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行人違規穿越,車輛因避讓導致翻車追尾,責任怎麼判定?
車輛司機主要責任!
(在大多數人看來行人是主要責任,如果司機沒選擇避讓,撞死行人,那麼行人主要責任!)
原因很簡單:駕駛人未按照操作規範,未安全文明駕駛。
司機師傅很倒黴,避讓導致翻車追尾!(老司機的處理可能稍微帶點剎車,穩住方向盤,行人的生命,也是咎由自取了!,所以買的有保險,別怕,撞死了,是行人的責任。保險公司賠償!)高速公路,行車速度那麼快,千萬別急打方向避讓,不然會後悔一輩子的,寧願撞上去吧,有人找死,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 專用機械車 、鏟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所以,橫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撞死的,機動車不負事故責任。
而遇到這種事真的很倒黴!
例如:
2017年12月20日19時許,楊某(男,47歲,菏澤市鉅野縣人)駕駛一臨時號牌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至瀋海高速706KM處左側第一車道時,與由東向西穿越中間隔離護欄的郭某(男,75歲,東港區陳疃鎮人)相撞,致郭某死亡。經現場勘查和檢驗鑑定,郭某違法進入高速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轎車駕駛人未按照操作規範,未安全文明駕駛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所以,寧願撞死,別避讓翻車追尾,導致自身更大的損失,責任與賠償!!!甚至還可能導致自身的生命危險。
在駕照考試中,有這樣一道題目,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
“在高速公路行駛中,發現前方有人或動物突然橫穿時,應該怎麼做?”(單選)
A,迅速採取緊急制動
B,迅速向右轉向避讓
C,果斷採取損失小的避讓措施
D,迅速向左轉向避讓
感謝您,百忙之中的閱讀!
本人認為:車輛主要原因。行人次要責任,高速公路存在對道路監護不到位的次要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車輛司機的處理是不到位的,所謂讓速不讓道,而且,行人違規穿越高速公路已經是違法行為!所以來說,司機是倒黴的!而行人真是害人不淺。
所以正常一般老司機遇到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撞上去,畢竟是有保險公司賠償,而且也是行人主要責任。
根據資料表明:
行人翻越高速圍欄橫穿高速被車撞,賠償責任應該有誰承擔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76條處理即:“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 專用機械車 、鏟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所以,橫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撞死的,機動車不負事故責任。
高速公路上遇到行人穿越,千萬別緊急避讓,否則有可能車毀人亡,造成重大事故,別後悔莫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