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犯罪的定罪標準?wowcyk2021-07-22 16:13:39

職務犯罪的量刑標準

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

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職務侵佔罪:5000元~202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

單位罪:10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30萬元以上;

隱瞞境外存款罪:30萬元以上;

私分國有資產罪:10萬元以上;

私分罰沒財物罪:10萬元以上。

2、職務犯罪數額多大可以判死刑?

罪:十萬元以上;

罪:十萬元以上;

、達到以上數額的就可能判死刑,但不是必然判死刑,現在司法實踐中、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會計犯罪的定罪標準?休閒居士622021-07-22 16:21:26

從事財會人員要嚴格遵守財會制度,格守職業道德,會計犯罪主要是虛開單據報銷套取單位錢款,貪汙公款,挪用公款,給公司和國家造成財產損失。屬經濟犯罪,構成貪汙、挪用公款罪。

會計犯罪的定罪標準?往事隨風2021-07-22 16:13:39

財務人員違紀處罰,最好參考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法》規定了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違反關於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五)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的規定。違犯“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的規定。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犯罪的定罪標準?手機使用者57524857382021-07-22 16:12:38

1、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2、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3、隱匿或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4、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5、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

會計違規可能會涉嫌犯哪些罪?

會計人員違規可能會犯罪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妨害清算罪,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破產罪,逃稅罪。

會計違規犯罪怎麼判刑?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參見《刑法修正案(六)》。

【妨害清算罪】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根據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虛假破產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公司、企業透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該條的罪名為“虛假破產罪”。

【逃稅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修改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