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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說。一般敢這麼做的,多少在公檢法有關係。何況他傷重。你家最輕都是賠錢,重的話是1-3年。。而他,如果打人沒有嚴重傷,只是拘留15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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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性質是特別嚴重的,打人是犯罪,私闖民宅的性質更嚴重。僅僅就是治安案件那就是有人在偏袒,毫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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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破門而入到別人家裡,應定刑為搶劫罪,打傷主人加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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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如果是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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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破門,毆打老人,這題目要回答的問題有幾種情況,小編沒說老人是打人者什麼人?為什麼深夜破門?是老人的直接親屬,怕老人發生意外,叫不開門而破門就沒有問題,如果破門後老人和兒子家人發生鬥毆被打,也是家庭暴力,要老人告才有人管,如果是陌生人破門進門而打人,罪行就嚴重了,暴力私創民宅罪,故意傷害他人罪都行,但沒有患精神病的人是不會這麼做,小編又沒說是搶刼,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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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強行破門並毆打他人不是簡單的治安問題,而是刑事犯罪問題。既便是沒有毆打這位67歲的老人,僅憑強行破門而進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就已構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就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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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強行破門,並毆打67歲老人,只是簡單的治安案件嗎?不可能,強深夜強行破門打人,這已經構成了有預謀的故意傷害罪,是要判刑的,最終還是要以傷情來定!

深夜強行破門,並毆打67歲老人,只是簡單的治安問題嗎?

不管起因是什麼,打人就是不對,而且是衝到人家家裡去;這得有多大仇多大恨呀!

半夜破門打人,性質已經變了,他破門就是為了打人,如果這都只算治安案件,還有王法嗎?豈不是助長這些黑勢力的歪風!

看了你的描述,打人者想跑,被趕來的人攔住,最終導致膝蓋受傷,

就算是罪犯,我們普通人包括警察都沒有傷害他的權利。

我覺得這一點就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還是要看警方收集的證據,比如交警在追捕逃逸車輛的情況下導致人家出事故受傷,這種情況下警察也是一定責任的,雖然在執法,但是這是在沒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

深夜強行破門,並毆打67歲老人,只是簡單的治安問題嗎?

因為之前也看過很多類似的新聞,也是大同小異,疑犯家屬也是把警察起訴到了法院。

所以這種情況我覺得是有一定責任的,責任不會太大,最多就是個過失傷人!應該會各付各的責任,這不算是正當防衛了,因為人家已經想跑了,已經沒有動手了,是你抱住他才導致受傷的。

深夜強行破門,並毆打67歲老人,只是簡單的治安問題嗎?

以上只是個人見解和看法,最終判定還是得要法院做出,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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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有資料分析:私闖民宅,行兇傷人,這是一起較為典型的惡性入室傷人刑事案件,而不是一般治安案件。若按一般治安案件辦理,個人觀點認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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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強闖民宅,並且還毆打他人,這都不負刑事責任,還要法律幹什麼。在這種情況下,房屋主人就是把闖入者打死也是正當防衛,沒有雞蛋裡挑骨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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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權大,就誰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