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請我去他家吃飯,吃完住院花了2萬,他不給錢,我可以告他嗎?
你和同事吃的同樣食物嗎?同事家有沒有事。如果全體中毒,醫療負擔同事出,如果只有你有事,別人吃了沒事,你有事回家以後才出現的症狀就不好吃了。
你要高高興興請要好的同事吃飯,吃完後他住院了。也沒有確診和你有關係。讓你出住院費,你出嗎?
吃飯和你住院有關係嗎?如果是食物中毒,醫院在檢查的時候就會確診。你的題目上面並沒有寫。那就是說院方並沒有給你食物中毒的確診。基本上是你自身的問題。和你同事沒有什麼關係。
這樣你還要找人家給錢。有點過分了。好吧,不是有點,是太過分了。而且含有訛詐的嫌疑。估計你同事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這輩子都不敢請人吃飯了。誰知道什麼時候會不會又被人家告一次呢。吃力不討好。又出飯菜,還要出住院費,不出還要被告。還有比他更倒黴的嗎?
從另一方面來說,估計這輩子也不會有人再敢請你吃飯了。好心好意請你吃飯,還要幫你出住院費。還要被告。誰請誰傻。
如果是食物中毒,你又忘記了寫出來。那也就是洗洗胃,也不用住院花兩萬塊啊。所以你這兩萬塊是怎麼回事,有點奇怪。你就是去告,假定你勝訴,法院也不會判賠你兩萬的。所以先弄清楚你這兩萬塊是怎麼回事吧。
再說了,就先不糾結兩萬塊的事。假如就是食物中毒引起的。既然你同事請你,至少他和你一起吃的吧。這就證明他不是故意要毒害你。
作為能請你吃飯的同事,關係是不錯的了。要不誰願意請一個關係不好的人到自己家吃飯呢。
吃出問題他肯定不想,可能他也在醫院呢。你也能開口去問他要住院費。還是你厲害。果然親兄弟,明算賬。可是怎麼就感覺那麼怪異呢。換了我肯定做不出來這樣的事。
你同事請你吃這頓飯吃錯了。免費出了飯錢,還得負責住院的錢。不給吧,還要被告。這頓飯吃得忒堵心。
看來是食物中毒,同事之間,同學之間,朋友之間,親戚之間都應該主動承擔住院的一切費用。現在可以告他,但未必你能佔了上風,你的依據是否充分,正常的食物中毒不需要花費這麼高藥費,如果假設你的身體另有異常怎麼辦?還是雙方好好的溝通,找到一個最好途徑來解決問題,雙方各讓一步。
謝謝邀請!讀了友提的問題,一陣傷心寒心的感覺湧了上來。
同事請你去他家裡吃飯,說明了你們的關係不一般。他請你吃飯並沒有惡意而是出於好心。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把你吃到醫院裡去了,還造成了經濟損失,非他所願。出這種糟心的事情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你的同事屬於是好心辦壞了事兒,純屬意外。
既然不是有意要害你,我勸你還是奔著往人義道德方面去想,不要告他。這可不是我“站著說話不腰疼”,我是為了友友著想才勸你的。不是有這麼個古語嗎;金錢如糞土,人義值千金,流水下灘非有意,白雲出岫本無心。
只要同事不是有意的,那麼他也屬於是無辜的。我想出了這種事情他的心裡也一定是夠難過的了。如果你為此事而再告了他,恐怕傷的就不是他一個人心了。你會因此而傷了許多人的心!別人會對你怎麼看呢?請友友不要意氣用事,冷靜下來想想在做決定吧。為了兩萬塊錢,寒了眾人的心,我覺得實再是劃不著!得不償失啊!
這樣勸你,如有不合友友心意之處,請友多多包涵!因為我是按照我的性格來勸你的。
只要你保留下同事請飯時剩下的食物,是證據。
只要有交到法院,法院指定人檢驗。
你勝了,你想,這食物在你家一兩天,在法院三兩天,好的也變壞了
到時也許賠你十萬八萬的
不能告。不告的話壞的只是肚子,兩萬塊錢就醫好了。告的話壞的是人心,這輩子也無法治癒。
你提這問題很複雜,如果同吃的食物,同都食物中毒,我看你可以告他,並且他可負全責。
同事請你去他家吃飯,那你面子有多大呀[贊]
首先分析同事這次請了幾個人,是請集體大傢伙還是隻有你一個。如果大傢伙這次吃了都有問題,那是食物不潔所致,或者是食物中毒吧。同事一番好意做了壞事,如果都叫他賠 ,哪賠得起呢。如果不嚴重大傢伙自個看看吃一點藥就算了。畢竟同事一場。
如果請了你一個人吃飯,害你看病化了兩萬塊,是一個不小的數目。不知道是不是食物引起的呢。單純的食物不乾淨,引起腹瀉也不需要花許多錢。看看你自身有沒有疾病。就算真的是請客所致不是主觀故意的話,也沒必要找人家,你放得下這個臉嗎[靈光一閃]
他邀請你沒有惡意,相反的是因為你們關係好才請你!如果是食物中毒那他肯定不是故意的,他也會中毒,所以你不能這麼絕情!
可以到法院起訴,關鍵是你能證明你的住院病因是他們的飯菜問題引起了的,他們是否也吃了,他們食物中毒了沒有,打官司要證據,自己的一面之詞沒有用。法院這樣的事情可以受理,關鍵問題是你的證據不足,是能不能贏了官司問題。
同事請吃飯是好意,再者也不會只您倆人,同桌共飲一樣的食物,別人都沒事只有你自已有反映,說明不是食物的事,而是你對某種食物過敏所致!
看完我不敢請人來家裡吃飯了,以前我最喜歡做好多菜請人吃飯
你是不是把人家湯匙放肚子裡了,你幹嘛不少吃點啊,幸虧吃多了。如果是鴻門宴,那你只能努力逼他烏江自刎了
事物中毒,難道你同事沒吃,就你一人吃,不會吧,是不是也有自己身體的原因哪
吃的同樣的飯,如果是食物中毒,那麼必然不止你一個人中毒。至少那個同事也是你的病友。
既然他沒事兒。說明和他家的飯無關。去之前之後,你還吃了什麼東西?你自己心裡明白。胡亂碰瓷兒,是人品問題了。
畢竟同事請你吃飯是善意的。你是善意的嗎?做人要厚道。
證據呢?
可以起訴人身傷害,進入法律程式就明白他該不該賠錢了
這件事要從情和理兩方面來說。於情,同事請你吃飯,也是一番好心,不是故意下毒害你吧?同事也跟你一樣食物中毒了嗎?還是你自己體質問題,只有你中毒?你吃完不舒服就去告人家,以後誰敢請你吃飯,誰敢跟你交往?反正我不敢。
於理,你吃了同事提供的飯菜才中毒,能取證麼?能證明你沒吃過其他東西?同事吃了同樣的飯菜,也中毒了麼?萬一你故意陷害同事呢?
總之,疑問太多,搞清楚了再說起訴的問題。
有證據為啥不告
你看是什麼情況,要是吃飯食物中毒,有醫院開的證明,是可以告的。不過人家請你吃飯關係又不錯,要事可而止,不要鬧的朋友都沒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