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晚上7點至22點禁止遛狗”,能解決人與狗之間的矛盾嗎?你怎麼看?
規定執行難,公共場合禁止溜狗,
規範養狗沒錯,遛狗也沒錯,錯的是缺少了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尊重。
我不養狗但也不反對養狗,站在中間的立場來說,此規定實屬無奈之舉。
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你可以選擇不養狗,你也可以選擇養狗,這本身沒錯,錯的是人,素質低下的極端愛狗者和極端恨狗者。
人之所以為萬物之主,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還得遵守萬物共存的自然法則,狗也是條生命,當然有它存在的理由,狗在我們的生活中給予了無數的幫助,看家護院、搜救、稽毒、導盲等等。
可壞就壞在部分素質低下的養狗人,你把狗當成你爹也好,把狗當成你兒子也罷,那是你的自由,我們無權干涉。但是,你把自己的愛好當成傷害他人的理由的話,那就該打。好好的養狗不行嗎?遛個狗就不能文明點嗎?牽著狗你的手會疼嗎?說實話,我聽見我家狗狗不咬人這類的話,我就想抽他兩丫子,你不知道有的人天生就怕狗嗎?
畢竟這是人類社會,當你的狗影響到他人,那叫欠收拾。如果你非要弄的天人共怨,抱歉,請你離開,因為這是以人為主的社會。
人狗衝突,根本的問題在於人,人管好了,狗也就自然管好了。
人管理好狗才重要,什麼時候遛狗不重要,關鍵在人,不在狗也不在遛狗時間,扯複雜了沒用。
有規定不夠。還要嚴格執行才有效。
早就有規定養狗要辦證,遛狗要牽繩,有多少人執行了嗎?
很多人是認罰不認教,只有用嚴厲的懲罰和嚴格的執法力度,將違法的害蟲罰得傾家蕩產,他們才會長記性
這個規定是不合適也不科學的!第一,不符合養狗人的實際需求,很多養狗人下班回家,如果這個時間段不允許遛狗,那麼對這些人來說就是個很大的問題。第二,這個規定是不能解決養狗矛盾的,如果遛狗人還是不牽狗繩,還是亂叫,還是亂拉狗屎,那麼,矛盾依舊。其實,解決養狗矛盾的根本方法還是遛狗牽狗繩,制止狗吠現象,文明遛狗。而最迫切需要的是有關部門加強監管烈度,嚴肅執法!
沒有事情作就找狗作事,也屬於政績。
不是人狗矛盾,歸根到底是人與人間的關係。狗畢竟不是社會主體,不能改變主宰社會關係。只不過在人如何處理自己養的狗與別人的狗,以及自己的狗與別人,進而發生自己和狗與社會關係的處理上所引發的矛盾。只要不求人模狗樣把狗培養成狗模人樣就行!狗它就是一條狗,除了對主人忠誠,餘下的都是狗眼看人,吃屎是它的本性!
不能改善矛盾,恨狗人士投完毒後可能會被夜晚出來的狗誤食,這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如果沒有相關法律來約束不文明養狗人和恨狗人士(這兩種人其實是同一品種),這矛盾永遠不會解決。
市區禁止養狗,那個不能解決問題。交給城管
不行,應該規定晚上十一點到早上五點可以遛狗,因為這個時間段大街上行人已經很少了,遛狗的畜生就算不栓狗繩遛狗對老百姓的也威脅不是很大還能兼顧夜間治安巡防,所以建議遛狗時間強制規定為晚十一點到第二天早晨五點,違者狗被打死,遛狗的畜生治安拘留十五天……
會比現在好一些
所有的所謂的小動物保護組織和愛狗人士都是為了做狗的生意,都是為了賺狗的錢!他們為了利益,不顧人民的死活,他們不是善人!他們只知道拿美國養狗來說事兒,卻不知道美國每年捕殺了多少狗?他們是美國的走狗,他們要用美國新研究的狂犬病毒來大量殺傷我們中國人,他們不是人,是美國的狗,佛祖早晚會讓它們下地獄的!請所有真正愛狗喜歡狗需要狗陪伴的人擦亮眼睛,不要被魔鬼迷惑犯下大錯,嚴格遵守道德和法制的約束,守法養狗,文明養狗!
只要執法力度夠就不是問題,就怕光說不做,法律成笑話,那以後大家只能自己幹了!
這是一個不準備執行也無法執行的規定,它的唯一價值就是用一紙空文來平息人民群眾的憤怒。
,12環以內禁養,去13環
雖然不能徹底解決,但是至少對養狗人予以強力的約束!
這是一個國家的法律
這個規定可以有但執行力有待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