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娶妾的禮儀是什麼?乖巧湖泊A2021-05-11 06:09:04

納妾

古代婚姻制度的一種。指男子除主要配偶外還要有次要配偶。大約五千多年以前,我國黃河和長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先後進入父氏族社會,產生了最早的一夫一妻制。隨著男子支配的年青貌美的女奴隸的存在,即產生了男子公開或秘密的多配偶現象。甲骨文表明,商王武丁先後有妻三人,寵幸女子六十餘人。女奴是貴族男子次要配偶的主要來源,久之即成為事實上的妾。主人去世,則由主人的嫡子壟斷承享用,有的則被出賣或贈給別人。周制規定,天子、諸侯皆有媵妾;卿大夫一般有一妻二妾,允許妻死再娶;士階層,一妻一妾;至於庶民,只允許一夫一妻,因而稱為“匹夫匹婦”。妾的來源主要有買而為妾、奔而為妾(未經過六禮的手續而形成的婚姻關係)、奪而為妾、“烝”而為妾(諸侯與庶母或嬸母通姦,娶以為妾)、收婢為妾等手段。士大夫之妾,也稱小婦、小妻、傍(旁)妻、下妻、側室等。後世或規定各階級層納妾數目,自親王至庶人遞減,庶人須四十以上無子,方聽娶妾,違者處笞刑。然事實上很少嚴格遵守。納妾的婚姻制度,直至現代才被廢除。《漢書。元后傳》:“王禁有大志,不修廉隅,好酒色,多娶傍妻。”晉葛洪《西京雜記》卷三:“相如將聘茂陵人女為妾,卓文君作《白頭吟》以自絕,相如乃止。”《明會典。刑部律例四》:“民年四十以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