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之場所環境的具體要求是什麼?程順通檢車2019-06-19 09:46:23

檢驗檢測機構應具有滿足檢驗檢測所需要的工作場所,並依據標準、技術規範和程式,識別檢驗檢測所需要的環境條件,並對環境條件進行控制。檢驗檢測機構應具有固定的、臨時的、可移動的或多個地點,上述場所應滿足相關法律規範、標準或技術規範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應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場所、環境要求制定成檔案。

RBT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之場所環境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條文釋義:1。固定的場所:指不隨檢驗檢測任務而變更,且不可移動的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的場所。2。臨時的場所:指檢驗檢測機構根據現場檢驗檢測需要,臨時建立的工作場所(例如對公共場所和專業場所環境的噪聲檢驗檢測的現場;在高速公路施工階段和橋樑通車前所建立的檢驗檢測臨時場所)。3。可移動的場所:指利用汽車、動車和輪船等裝載檢驗檢測裝置設施,可在移動中實施檢驗檢測的場所。4。多個地點的場所(多場所):指檢驗檢測機構存在兩個及以上地址不同的檢驗檢測工作場所。5。工作場所性質包含:自有產權、上級配置、出資方調配或租賃等,應有相關的證明檔案。6。檢驗檢測機構應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場所、環境要求制定成檔案,並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或技術規範的要求。

評審要點:1。檢驗檢測機構的場所(包含固定的、臨時的、可移動的或多個地點的場所)是否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或者技術規範要求,並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中填寫的工作場所一致。2。檢驗檢測機構是否對工作場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權。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地點(場所),是否覆蓋所有檢驗檢測專案。

要點說明:1。檢驗檢測報告中應標明進行檢驗檢測的地點(場所),應與資質認定的地點(場所)相一致。2。不管工作場所是否擁有,檢驗檢測機構應有證據證明檢驗檢測機構對工作場所合法且具有完全的使用權。

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其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在固定場所以外進行檢驗檢測或抽樣時,應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以確保環境條件滿足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技術規範的要求。

條文釋義:1。檢驗檢測機構的識別檢驗檢測所需的工作環境條件,當工作環境條件對結果的質量有影響或對人員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編寫必要的檔案,並有相應的控制措施,確保工作環境條件不會使檢驗檢測結果無效,或不會對檢測檢測質量產生不良影響。2。在檢驗檢測機構在固定設施以外的場所進行抽樣、檢驗檢測時,應予以特別關注,應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並記錄,以保證環境條件符合檢驗檢測標準或技術規範的要求。

評審要點:1。檢驗檢測機構是否根據檢驗檢測方法標準或技術規範,識別檢驗檢測所需要的工作環境條件並進行控制,以保障檢驗檢測有效,不會影響檢驗檢測結果。當工作環境條件對結果的質量有影響時,檢驗檢測機構是否編寫必要的檔案進行控制。2。在檢驗檢測機構固定設施以外的場所進行抽樣、檢驗檢測時,是否對工作環境條件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並形成檔案和予以記錄,以保證符合檢驗檢測標準或技術規範的要求。

以上就是內蒙古意誠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給大家分享的RB/T214-2017,希望給大家帶來更多方便。意誠檢測給您提供環保驗收、環保檢測、環保管家、環境檢測、固廢監測、餐飲油煙檢測的服務,透過我們讓汙染遠離你們,還您更多的綠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