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按自己的藥方吃藥,結果造成死亡,自己要判刑嗎?都有哪些情況?
毓秀法談 發表于 遊戲2021-12-03
假設甲給乙開了個藥方,乙按照甲開的藥方結果吃死了
(前提是乙的死亡甲開的藥方必須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因果關係)
甲是否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承擔何種刑事責任,這與
甲的身份
有密切關係。分四種情況討論:
1、甲具有醫師執業資格
甲是個醫生,乙按照甲開的藥方吃藥致死。這證明甲身為醫生沒有盡到醫生的合理職責,存在過失,甲可能回承擔
醫療事故罪
的刑事責任。刑期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甲沒有醫師執業資格,但卻經常以醫生自居給人治病
沒有醫師資格卻經常行醫,這本身就是嚴重違反國家關於醫療職業資格管理規範的行為。如果擅自開藥,病人按藥方所開藥物,吃藥致死。甲會涉嫌
非法行醫罪
,而且病人死亡是本罪的結果加重犯,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甲是個醫科大學的學生,偶然一次給乙開了藥方
此時如果乙按照甲開的藥方吃藥致死,那麼甲可能涉嫌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不是故意殺人罪),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但是此時乙自己也有過錯,他明知道甲沒有醫師資格,只是個普通大學生還要求醫,可能會構成本罪中“情節較輕”的情形,最終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甲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
假如說
乙欺騙甲說自己有病
,實際上自己沒病,
乙是想自殺
,結果
甲給乙開了藥方
,乙吃藥後死亡。此時甲是被乙欺騙開的藥,所以
不存在甲幫助乙自殺的故意
,乙為自殺身亡,甲無罪。
以上基本可以囊括題主所舉例子的所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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