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強姦,是否應該按強姦罪論處?
為了維護廣發大婦女們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 任何年齡段對違反婦女主觀意志的侵害行為都應該按強姦罪論處 不存在是不是未成年人
一切動物包括人,性成熟,就應該按成熟算~!!!
未成人這個概念有點大,不能籠統回答。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
年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強姦罪,需負刑事責任,即以強姦罪論處
。
由於未成年人心智發展還不成熟,對自己的有些行為缺乏正確認識和判斷,所以各國對未成年人都作了特殊保護,在刑法方面,制定了
刑事責任年齡
。我國刑法是這樣規定的:
1。
不滿12週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也就是說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就“無法”可治。
2。
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
的人,只有犯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
,才可能負刑事責任。還有嚴格的
限制條件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
特別程式
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
3。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
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負刑事責任。
4。
已滿16週歲
的人,只要犯罪就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過,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這個好像有點滯後。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
從輕或減輕
處罰。
刑罰是最後不得不用的手段,對未成年人處以刑罰更應該
慎重
。前幾年社會對降低入刑年齡的呼聲很高,最近一次的刑法修正案吸收了民意,把兩種重罪的刑事責任年齡降到了滿12週歲,但又作出了嚴格的限制,體現了刑法的
謙抑性
。
刑罰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加強教育和預防,防患未然。
強姦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它不僅給被害人身體上造成傷害,也嚴重摧殘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強姦犯,是歷來受打擊的物件。
未成年人犯有強姦罪,照樣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14週歲以上的人犯強姦、殺人、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以這也就是說,未成年人犯有強姦罪,只要滿14週歲,那麼就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當然,根據《刑法》規定,18週歲以下的人都是未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在具體處罰的時候,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是這並不一定說就是不處罰了,未成年人雖然年齡較小,但是也是有一定的自我控制意志了,以完全不懂事為由來推卸責任是不可能的。
所以,對於那些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未成年人,該判刑的也應當判刑,該處罰的也應當處罰。
不知道你是否認同?
未成年人強姦可以判強姦罪,殺人,等罪大惡極都可以依法論處!
可能都沒有人說實活,年滿16一到18歲,現在孩子什麼不懂
我們都都是過來人,本人就實話實說,本人不到80年代時候12歲要是不理智,哪時候多保守呀,不說強姦,就是通姦也壞菜,就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對於強姦重罪不能淡年齡問題,應該定在14歲都合適!
法律不能有漏洞!
只要是已滿十四周歲的人犯強姦罪就應負刑事責任,視其情節、態度、悔罪表現等作量刑輕重的參考。因為一般犯罪年滿十六週歲承擔刑事責任,如殺人、放火、搶劫、強姦等嚴重犯罪滿十四周歲就承擔刑事責任。
強姦案一般對受害人傷害太大性質不叫惡劣未成年人既然犯罪就應該承擔後果責任
判刑